【2023年专项检查督导】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来源:电气元件 发布时间:2024-02-17 21:09:17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将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四个层面推进,实现对全国近700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3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消地协作”机制,精心推进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事故高发环节部位,融合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安全管控。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形成线上线下检查合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察觉缺陷处理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期间,应急管理部将对工作落实情况做督导检查,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会同危化监管二司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并于近日印发。
2.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实用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按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4.核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数量、学历和资格是不是满足要求,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是不是具备安全管理、操作和应急方面的能力。
6.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是不是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1.现场确认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和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不是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2.现场核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视频监控等是不是真的存在故障、报警等信息,有关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超期未检问题。
3.确认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确认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安全间距是不是满足安全要求。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对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5.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实施工程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
7.现场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设备、人员变更方案,确保变更过程风险受控。
8.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票,监护人是否在场,作业过程有无违章,安全风险是否受控。
3.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装置设备是不是真的存在带“病”运行情形。
5.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 (包括动静设备、自控系统、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好。
8.确认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报警信息是否及时处置。
9.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警示信息是否及时处置,系统是不是正常运行。
10.检查现场隐患排查人员是否熟悉排查流程,是否运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并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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