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_资格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03:14:15近日,广西建筑装饰协会陆续接到部分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施工、设计企业的问询电话,反映收到一份名为《建筑装饰设计师培训、考核、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称将开展建筑装饰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以及继续教育工作。
因该《建筑装饰设计师培训、考核、认证实施办法》文件条款与原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号)文件条款雷同,原《关于印发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号)中规定: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故很多不明真相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误会,误以为《建筑装饰设计师培训、考核、认证实施办法》为我协会指导举办。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号),自2013年7月8日至2015年6月1日,我协会承担了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二、2015年6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精神,区住建厅颁发了《关于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桂建管[2015]49号),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关于印发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号)同时废止;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和区住建厅《关于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桂建管[2015]49号),我协会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并严格对照《通知》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从2015年6月1日即日起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四、至此,我协会严格遵守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文件精神,没有一点涉及到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发证,许可和认定的工作业务。
附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
附2:关于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桂建管[2015]49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筑保温工程建设项目经理等22项职业资格(见附件),均为我部有关直属单位、部管社团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各相关单位要立马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二、职业资格的设置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直属单位、部管社团均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我部提出设置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停止开展与上述22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关于逐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关于逐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关于逐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关于逐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2007〕026号)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精神,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装饰设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