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案子曝光台】青阳大街阳光社区某美甲店经营者李某因违反《安全出产法》被处分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20:27:152023年12月14日,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大街办事处法律人员在阳光社区某美甲店查看时发现,该门店(个体工商户)在分散通道上未设置应急指示灯,归于未设有契合紧迫分散要求、标志显着、坚持晓畅的出口、分散通道的行为。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大街办事处根据底层赋权法律作业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进行立案处置。
门店(个体工商户)在分散通道上未设置应急指示灯,归于未设有契合紧迫分散要求、标志显着、坚持晓畅的出口、分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则及《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分裁量基准(2022年版)》内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门店(个体工商户)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责令当即整改的行政处分,对该门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