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汽修店违规卖警灯警报器 可按超范围运营处分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08:00:29轿车装具店内摆卖“三无”警灯,汽修店出售警用警报器。日前,多位市民拨打渤海早报热线反映,本市一些商家违法出售警用器件。
市民赵女士来电反映,河东区十一经路邻近有一个轿车装具超市,明火执仗地出售警灯。记者来到这家超市内,在一个货架上看到一盏警灯。记者现场实验了一下,在接通电源后,警灯亮起,灯火闪耀。出售员说,每盏只需68元,吸附在车顶上就能运用,很“拉风”。记者看出,该警灯没有说明书或合格证,涉嫌“三无产品”。市民张女士则来电反映,南开区白堤路与西湖道交口有一个汽修店占道运营,并出售警用报警器、警灯,还把警灯放在路旁边展现,到了晚上,警灯闪着红蓝两色光辉非常晃眼,严重影响过往机动车司机视野。昨天下午,记者在白堤路与西湖道交口靠湖西里一侧的便道上,看到一辆京E车牌的依维柯轿车,后舱门翻开冲着马路,里边放着各种轿车修理东西和配件,还挂着一个电子屏幕,翻滚播放着出售警用报警器、氙气大灯的广告。张女士所说的汽修店除了这辆轿车外,还有两间平湖西里居民楼的临街门脸,门外也悬挂着电子屏幕和警灯。
据了解,警报器和警用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装置和运用的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15条和第97条的规则,不合法装置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0元罚款。私自出售和装置警报器,一经工商部门发现,可按超范围运营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