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通告
来源:消防应急照明 发布时间:2023-12-08 09:02:22原标题:【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通告
大型商业综合体功能复杂、业态多样、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高。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和“七个一”有关要求,各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要切实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库房、冷库等重点场所和用火用电、施工改造、油烟管道、防火分隔、安全地疏散等风险隐患,逐个楼层、逐个区域进行全方位检查,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格落实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营业结束后,所有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降落至底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二、严格内部装修及设施配置。各大型商业综合体严禁在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场内不得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吊幔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入职员工一定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对既有员工做应知应会培训,对重点岗位员工强化专业培训,使其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四、对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组织专业管理机构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测试消防水源、防烟排烟、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等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内部各区域管理部门,应与消防控制室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初起火灾能够及时确认、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
五、对电气线路、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组织单位电工或者聘请专家,重点检查消防电源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发电机是否正常运作,防静电设施是否完整,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充电时应在室外进行,不得“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充电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严禁违法使用、储存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一定要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
六、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强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随机拉动,确保专人专职,配齐装备器材,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七、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查漏补缺、废旧立新,完善规章规程,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及其职责,并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明确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或拨打96119电话举报投诉。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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