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告!仙游这些区域不能售卖烟花爆竹!
来源:www.hth.com 发布时间:2024-11-24 21:24:29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仙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仙应急〔2024〕 31号)和《关于抓好2024-2025年度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安办〔2024〕 19号)要求,严格2024-2025年度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平稳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镇2024-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地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区域限制、方便群众”的总原则,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镇村网点布局,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1.布点选址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依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扩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仙政文〔2019〕105号)规定,在非禁燃放区可通行消防车的区域选址布点,在以下场所禁止布点选址:一是禁止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等100米范围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二是禁止电压高于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桥下与涵洞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三是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四是禁止布设两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距离不足50米;五是2024-2025年度新申办和经营地址变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禁止使用防爆箱进行经营;六是G324国道(福厦线省道(三郊线)仙游县域内沿线两边禁止使用防爆箱进行经营。
2.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全方面实施专店销售,严把安全经营条件,提升安全水平。一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其中男性不允许超出60周岁、女性不允许超出55周岁,且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二是零售经营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符合GB50016),不能与有住宿房屋相通或通道通往住宿的楼梯、洞口。三是零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四是零售经营场所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m2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五是零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六是零售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采暖设备,电器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并穿钢管敷设,使用照明必须防爆灯、防爆装置。七是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八是申请长期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一年期)的经营场所在满足上面条件下,且须为单层或二层以上不住人独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为满足辖区群众的需求,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024-2025年度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经营时间分为长期性经营零售店和临时性零售点。长期性经营零售店许可有效期限为1年,临时性零售许可有效期限为3个月。
1.摸底登记。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负责人在2024年11月10日前到镇应急办报名登记,了解布点要求和现场安全性能条件。镇政府组建服务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本方案的要求,对登记对象的布点情况和现场安全性能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应急办填写《仙游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4年11月25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人员培训。对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的登记对象,由镇政府应急办告知其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莆田市辖区内的中介培训机构,自行参加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复)训,确保在12月10日之前主要负责人取得有效的《安全合格证》、销售人员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3.申请受理。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日起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交资料如下:
5.经营零售点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企业名工商预核准文件。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人要规范收集填报申请材料,做到一户一个档案袋,做到一户一个档案袋,且在档案袋封面要清晰填写相关的信息(①申请人店名、②辖区乡镇、③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④销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同时将原办理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一并交回县应急局。
4.现场核查。县应急局与镇政府组织对辖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安全性能条件,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核检查。(见附件4)。
(五)决定发证。经现场核查审查合格后,及时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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